再等十年,LV在中国的商标就到期了,到时候我们还会同意它继展吗?
发布时间:2026-07-20 11:06 浏览量:3
1986年,LV在中国成功注册了图文组合商标,包括四叶花卉图形和LV字母等,专用权期限经过多次续展,现有效期持续到2036年1月14日。
那一年,《商标法》颁布才3年,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几乎为零。国人对“商标“的理解,大概还停留在“牌子“的层面。
谁能想到,一个法国奢侈品牌注册的专属商标,其实是中国唐代就有的花纹呢?
商标法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只要图案具备显著性且无人注册,便可获准。
早在1896年,乔治·威登便设计出交织LV字母与花卉元素的图案,其自称灵感来源包括家族宅邸的厨房瓷砖与和风纹饰。
但事实上,十九世纪正值欧洲“东方主义“风潮鼎盛时期。日本家徽、中国传统纹样对其影响深远。当时的欧洲设计师热衷于“借鉴“东方纹样,在他们眼里,东方的图案是“异域风情“的装饰素材,是可以随意采摘的公共资源。
【17-19世纪,欧洲上流社会掀起了一股中国热,借鉴(抄袭)中国元素成为一种时尚】
问题出在注册环节。
商标局在1986年审查LV的商标申请时,国内对于将柿蒂纹、宝相花等传统公共资源进行商标防御性注册的意识几乎为零。没有人去追溯这个四叶花卉的文化渊源。没有传统纹样数据库,没有文化溯源核验机制,没有“公共文化遗产“的概念框架。
审查员看到的只是一个外国公司的设计图样,符合形式要件,就批准了。
一个巨大的漏洞,就这样在懵懂中被打开了。
结果就是LV不仅注册了含字母的组合图案,还将组合中的单个“四瓣花”元素拆分出来,在几十个商品类别上批量申请注册。
这些源于公有领域的简笔画式元素,在国人不知不觉之间,被合法地纳入了私权范畴。
【所谓的四瓣花,其实就是我国古代的海棠纹,图为苏州园林中的海棠纹花窗】
LV利用了《商标法》打造了一条专属于自己的“护城河“:它将近似公共纹样的图形长期、排他地投入商业使用,经过百年运营,符号与品牌商誉深度绑定,从而“后天“获得了显著性,成为驰名商标,享受跨类保护。
从法律技术上看,LV的注册没有毛病,法院判决亦于法有据。但舆论的反弹在于,LV将并非其独创的公共纹样私有化后,反向筑起高墙,限制本土企业对同源文化元素的正当使用。
更坏的是LV的案例并非孤例。迪奥抢注马面裙,芬迪抢注中国结……,诸多洋品牌频繁挪用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牟利,甚至反向垄断。这已超出个案,触及如何防止公共文化资源被私人“圈地”的制度性盲区。
【某个洋品牌抢注了我国的马面裙】
要堵上这个漏洞,现在只有两种方法。
第一就是等 。
LV注册商标使用年限要到2036年到期,鉴于LV一系列辣眼睛的操作,以及国人保护传统文化意识的觉醒,到期后还能否继展,大概率要打上一个问号。
如果不能续展,
只要耐心等上十年,这一切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问题是这十年里,它们还要兴多少妖风,作多少恶浪?有多少国内品牌会因此受到打击,甚至遭受灭顶之灾?
另一个方法,就是现在就堵上漏洞。
比如,在法律层面增设“传统文化元素合理使用条款”。 明确基于文化传承目的、对公有领域传统美术元素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且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不应无限制扩张至公有领域。
同时,对于那些将公共纹样拆分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防御性囤积”,应严格依《商标法》第四条认定为恶意注册并宣告无效。
对于已被注册的传统纹样类商标,应允许利害关系人申请无效宣告或限制其保护范围。
此外,建立传统纹样的防御性保护机制迫在眉睫。 可以由文旅、知识产权部门牵头,建立《中华传统文化元素公有素材数据库》,将敦煌纹样、宋锦纹样、青铜器纹饰等数字化存档,在商标审查环节增设“公有元素筛查机制”,明确将属于公共文化遗产的图案设为“注册禁区” 。
欧美等国法院均有过类似判例,明确通用装饰元素不能被企业独占,此乃国际共识,我们完全可以借鉴。
四十年前,因为我们的懵懂,让LV钻了空子。四十年后,这个空子变成了吞噬本土品牌的黑洞。
与其愤怒于被挪用,不如行动起来。只有当我们也善于运用规则保护自身利益了,才能真正把文化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LV给我们上的不只是一堂法律课,更是一次关于文化话语权的深刻觉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