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女员工穿‘超短裙’的企业文化,算不算物化女性?你赞不赞成吗

发布时间:2025-07-25 23:28  浏览量:19

我是占理儿。

一家大型教培机构,一位女员工因为不认可即将推行的"超短裙"企业文化,就给领导发了个诚恳的建议。结果第二天就被开了。

大企业的高管就是牛B,权势滔天。(现在写文章,根本不敢提企业的名字,即便真实的内容,人家都可以用侵权来让你删除,自媒体平台都顶不住压力,何况是我这么一个小P民呢)

事情发生在7月22号那天下午。大型教培机构郑州分部负责HR工作的女员工张某,在公司干了快6年,当天参加年终中职会,会议上听到一位高管提出了一个企业文化活动提议:让“穿超短裙的女生”到工位上给同事发奖品(我能想象的就是上图的样子,只不过背景是职场办公室)。

因为是年中述职会,所以猜测我张某在公司的职位应该不会太低。而高管的这个提议张某并不太认同,但是她也知道在会议上直接提出反对意见不太好,所以会议结束后她才给高管和人力总监发了封邮件,把自己的想法进行了汇报,或者叫作意见反馈,阐述说该高管的行为是‘物化女性’的辱女行为,并且要求高管向公司所有女性道歉。

结果,第二天(7月23日),她收到了人力总监的回复邮件。可没过多久公司就约谈了她,要跟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一脸懵逼,没有同意。

第三天(7月24日)她又收到书面通知:因"不胜任岗位"被开除,当天中午门禁权限被收回,下午工作电脑、手机卡也全部被收走。无法接受的张某,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某某书上,结果24日下午5点多钟,某某书竟然提示她发布的内容侵权。

随后公司对外公布了对张某的补偿方案,明确指出张某是因为工作能力‘持续’不达标,工作不达预期被辞退,按规定给了N+1补偿(12个月平均工资,含绩效年终奖),还说她"恶意抹黑公司求赔偿"。

你也发现了,这事儿非常别扭吧:一个在公司干了6年的HRBP,以往工作都能"达标",前一天刚参加了述职会,却偏偏在对“穿超短裙文化”提出反对的第二天,突然就"不胜任"了?

还说员工抹黑企业,并且已向相关举报,说这话的目的,不就是想吓唬媒体、短视频自媒体不要发布言论嘛。

怎么的,天老大,你老二?

说句客观的,咱都不是法官,掌握的也都是片面的信息,更没法用法律去惩罚谁。但事情里的不对劲,咱们还是可以聊聊的。

1."不胜任"当万能挡箭牌

按《劳动合同法》,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得先培训或调岗,还得有书面证据。可张某这情况,上午得知“企业文化”,晚上发送“反对汇报”,第二天就被约谈开除,发布"不胜任"告知,连个证据都没有?糊弄鬼呢?

说白了,"不胜任"这仨字,就是企业的挡箭牌,真正原因可能是她触动了某些人的逆鳞——在不少公司,"听话"比"正确"重要,"闭嘴"比"提意见"安全。

2.把"企业文化"当遮羞布

该教培对外宣称写着"平等、自由、开放",招聘时号称"双休""弹性工作",结果高管要搞"让女员工穿超短裙发奖"的骚操作。这是哪门子企业文化?分明是某些管理者的恶趣味。

3.“权力碾压”的快感

这事关"谁说了算"。在某些管理者眼里,员工的任何反对都是挑战权威。哪怕自己管理方式再离谱,员工也得忍着。就像张某,她只是非常委婉地提了个正常意见,就被当成"刺头"即将拔掉。

一些管理者的这种心态,其实就是把自己当作了企业内部的‘土皇帝’,我的话就是圣旨,顺我者昌、逆我者——滚!

说真的,这事儿让人恶心的地方,不只是"超短裙"本身,而是它就是人人讨厌,但又无法改变职场的真实规则。

虽然法律规定得很明白:解除合同要理由,加班要给报酬,员工有提意见的权利。可现实中,公司说开你就开你,理由随便编一个;让你加班你就得加班,不给钱还有理有据;让你穿啥就得穿啥,不然就是"不融入企业文化"。

为啥企业这么嚣张?因为员工维权成本太高:仲裁要时间,起诉耗精力,就算赢了又能怎样,公司就是赖着不给钱,他们耗得起,打工人可耗不起。

企业就是吃准了这点,才敢这么横。这些年"狼性文化"被玩坏了。本来是说团队要拼搏,结果成了压榨员工的借口:"不加班就是不狼性""反对领导就是没格局"。有教培机构连续多年被曝出"超长加班"。结果呢?该猝死还是猝死,该搞幺蛾子还是搞幺蛾子。

说白了,某些企业要的不是"狼性",是"奴性"——只要你听话、能扛、不反抗,就是"好员工"。

再就是有些管理者,权力大,脾气更大。你让他解决问题,他只会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你让他搞企业文化,他只会搞"形式主义"。这种人说白了就是巨婴:我开心最重要,员工感受?那是什么东西?

去年有个新闻,某公司让员工给领导磕头拜年,理由是"传统文化";现在这家教培企业让女员工穿超短裙发奖,说是"企业文化"——我看更像是满足管理者的"个人兴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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