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伙因女友穿裙子出门对其殴打并强行发生关系,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5-08-13 09:22  浏览量:27

穿什么衣服是人的自由。山西小伙儿因为女友晚上出门时穿裙子,与女友发生争执,女友执意要穿裙子,他却坚决不同意,因此,小伙将女友殴打,之后,还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女友报警,最终法院这样判。

山西小伙阿华和小花通过相亲确定恋人关系,并订了婚,后来两人外出游玩晚上租住一房间同居在一起。2024年6月的一日深夜,两人因小花晚上穿裙子出门产生争执。

小花一气之下离开出租屋,后来阿华找到小花并对其殴打,之后两人回到出租屋,两人又发生撕扯,阿华即强行将小花拖到床上对其言语侮辱,并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阿华再次要求与小花发生性关系。当日凌晨,小花不堪忍受,趁阿华熟睡找房东求救并报警。

经鉴定,小花头部及身体多处挫伤,构成轻微伤。案发一周后,阿华在民警电话劝说下投案自首,其家属代为赔偿小花11万元(含6.4万元彩礼折抵),小花出具了谅解书。法院认定阿华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为阿华的行为符合刑法中此构成要件,所以被认定为强奸。但是由于阿华经民警劝说后到派出所自首,属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从轻考量。此外,还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认为阿华犯罪情节较轻,知罪悔罪。无再犯罪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对阿华从轻处罚,作出了以上判决。

有网友认为:强奸罪严重侵犯人身权利,即便存在自首和赔偿谅解等情节,也不应轻易判缓刑,担心会传递错误信号,纵容犯罪行为。

也有网友表示,家暴与性犯罪交织,对被害人心理创伤大,缓刑判决无法给予其足够保护和安慰。

还有网友认为,穿裙子出门都要被打,这种渣男,应该远离。

山西这个小伙子的行为的确很奇葩,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封建大老爷们一个,限制人家穿什么衣服?看不惯女友穿裙子,劝说劝说也就算了,竟然还动手打人,且打人后还违背女友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致女友在身体上和心理上造成极大的伤害,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点也不为过。好在其知罪悔罪,并积极赔偿损失,女友也谅解了他,并且还愿意继续和他结婚,已经是十分圆满了,希望小伙子以后和女友好好相处,白头偕老。

同时,通过这件事,也提醒大家,男女相处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千万不要做伤害对方的事,更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不然后悔都来不及。

对此,大家怎么看?#男子殴打女友并强行发生关系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