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女友穿裙子出门对其殴打强奸,法院这么判,零度观点:暴力从来都不是“家事”!
发布时间:2025-08-13 11:40 浏览量:18
2025年8月12日报道,因女友晚上穿裙子出门,山西男子阿华(以下皆为化名)与同居女友小花发生争执,阿华对女友小花实施殴打,并强行发生性关系。8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阿华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据悉,阿华和小红通过相亲认识,确定恋人关系后一年,两人决定订婚并同居。2024年6月某天凌晨,阿华因小花晚上穿裙子出门与其发生争吵,小花一气之下离开住处,阿华在找到小花后,对其实施殴打。之后两人回到住处,再次发生争执撕扯,阿华强行将小花拖到床上,对其进行言语侮辱,并强迫与小花发生性关系。随后,阿华带着小花出门购物,回家后,阿华再次要求小花发生性关系。
图片源于网络 与本事件无关
当日凌晨,小花趁阿华熟睡,离开房间找房东求救并报警。经鉴定,小花被致头皮挫伤、体表多处挫伤,所受损伤为轻微伤。事发一周后,阿华在民警电话劝说下到公安局投案。判决书显示,案发后,阿华家属赔偿小花损失共计110000元(64000元彩礼款折抵),小花对阿华的行为予以谅解。法院认为,阿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零度观点:暴力从来都不是“家事”!
因为女友穿裙子出门,就对其殴打并实施性暴力,这不是单纯的“情感纠纷”,而是赤裸裸的犯罪!山西男子阿华的所作所为,暴露了一种扭曲的“占有式爱情观”:把伴侣视为私有财产,把裙子当作“不守规矩”的借口,把暴力当作“教育”的手段。这种极端控制欲下的恶行,绝不能用“感情矛盾”来掩盖。
因为一条裙子引发的暴力行径,引发了网友“穿衣自由”的讨论,比起女性到底能不能穿衣自由,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发生此类问题之后,总会有人质问受害者:“你为什么要穿裙子出门?”“为什么不早点分手?”却很少有人质问施暴者:“你凭什么打人?”“谁给你打人的权力?”
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的惩罚是咎由自取,也彰显了法治的正义!要让施暴者付出足够的代价,才能让“家暴零容忍真正落地。真正的文明社会,不该让女性靠“不穿裙子”来换取安全,而是要让男性明白:暴力从来不是权利,控制更不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