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女友穿裙子出门对其殴打强奸!律师:女方可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5-08-13 16:53  浏览量:19

因女友晚上穿裙子出门,山西男子阿华(以下皆为化名)与同居女友小花发生争执,阿华对女友小花实施殴打,并强行发生性关系。8月12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阿华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据悉,阿华和小红通过相亲认识,确定恋人关系后一年,两人决定订婚并同居。2024年6月某天凌晨,阿华因小花晚上穿裙子出门与其发生争吵,小花一气之下离开住处,阿华在找到小花后,对其实施殴打。之后两人回到住处,再次发生争执撕扯,阿华强行将小花拖到床上,对其进行言语侮辱,并强迫与小花发生性关系。随后,阿华带着小花出门购物,回家后,阿华再次要求小花发生性关系。

图片源于网络 与本事件无关

当日凌晨,小花趁阿华熟睡,离开房间找房东求救并报警。经鉴定,小花头皮挫伤、体表多处挫伤,所受损伤为轻微伤。事发一周后,阿华在民警电话劝说下到公安局投案。判决书显示,案发后,阿华家属赔偿小花损失共计110000元(64000元彩礼款折抵),小花对阿华的行为予以谅解。法院认为,阿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女方可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同大同强奸案一样,给彩礼不等于“性同意”,彩礼不是遮羞布!

阿华虽然已经给了阿花彩礼与阿花订婚,但是也不能违背阿花的意愿,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阿花发生关系,否则就构成犯罪!

经鉴定,阿花头皮挫伤、体表多处挫伤,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2024年6月28日,阿华在民警电话劝说下投案并主动供述了犯罪经过。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两高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

也就是说,阿华犯的是公诉案件,即便取得阿花的谅解,也不能免责,仅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还应当注意的是,彩礼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第1款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一码归一码,阿花可以追究阿华的刑事责任、还要求阿华赔偿物质损失,阿华其实也可以要求阿花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