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裙女子”骑电动车进过江隧道,占道行驶引发拥堵,被交警罚款50元,律师:女子违反了三条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5-09-03 12:04  浏览量:18

8月31日下午,江苏南京网友称当地两个隧道内均出现令人错愕一幕:一名未戴头盔、披黑色长发、穿粉红吊带裙的女子骑着电动车进入隧道(单向二车道),缓慢行驶在机动车道中央,导致后方车辆发生拥堵。而面对不断鸣笛示意的车主,该女子捂住左耳继续缓慢行驶。

网友反映

两隧道均现“红裙女子”,

骑电动车龟速行驶致交通拥堵

多位车主拍摄的视频显示,当天下午4点左右,该女子首先出现在扬子江隧道双向车道内。其骑着一辆电动车,以明显低于机动车流的速度行驶在右侧道路中央,后方车辆因隧道内实线无法变道,只能减速同该女子一同低速行进,隧道内很快出现拥堵。

约一小时后,下午5时许,同样的一幕在定淮门隧道再次上演。根据网友提供的视频,这名女子仍然在右侧车道中间“龟速”行驶,神情自若,仿佛并未意识到自己正处于危险之中,此隧道中因地面为可变道的虚线,所以多数车辆选择向左变道超过该女子,因此拥堵情况较扬子江隧道轻一些。

一位当时被堵在扬子江隧道内的车主公开表示,该女子全程没有表现出任何意图靠边或加速的迹象,始终维持着缓慢的速度,毫不理会身后车辆,而在多辆车鸣笛催促后,该女子用左手捂住左耳,然后继续缓慢行驶。

南京交警

扬子江隧道和定淮门隧道是同一地点,

该女子已“依法依规”罚款50元

下午2时许,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南京交警部门反映该事件,并询问处理情况。

下午3时许,南京交警五大队回复称,经核实,昨日接到车主报警后,交警部门已赶赴现场对女子采取了劝阻和处罚的措施。对于网友反映该女子先后在两个隧道内缓慢行驶的情况,交警表示这两条隧道相连,实际是同一条隧道。”相关资料显示,两条隧道属于同一个相互连通的“隧道群”或“隧道网络”,共同承担着过江交通的功能。定淮门隧道可以看作是扬子江隧道系统向西北方向的延伸和分支。

对于该女子骑电动车在隧道内缓慢行驶的行为,交警明确表示其已构成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车进入隧道、高架等机动车专用道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可处以警告或处以罚款。因该女子的行为仅构成电动车进隧道这一违法行为,故已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了劝导并处以50元的罚款。”

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女子违反了三条法律法规!

这一事件中,女子的行为主要违反了三条法律法规。

非机动车违反禁令进入隧道,这是交警在本次处罚中,最直接的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

以及第38条关于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 。隧道入口处通常会设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禁令标志 。

因此,女子驾驶电动驶入明确禁止其通行的隧道,已违反上述规定。

处罚依据主要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未佩戴头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了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要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但这条主要是针对摩托车的。

但这一案件发生在江苏南京,《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未佩戴头盔的行为,按规定可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当地警方可能因为其主要查处是进入隧道的行为,而未对此项进行单独处罚。

在机动车道内低速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规定了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划分车道。

第58条指出:“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但红裙女子驶入的是机动车专用隧道,其在机动车道内故意低速行驶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后方机动车的正常通行。

违反了关于车辆通行原则规定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虽然部分网友认为此次处罚较轻,但是无论处罚的轻重,我们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道路安全无小事,遵守交规,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对生命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