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因未婚妻穿裙子出门动怒,强行发生关系后判了!订婚不是免罪牌
发布时间:2025-09-06 17:10 浏览量:21
今天说的这事儿,既气人又给所有热恋情侣提了个醒。山西有个叫阿华的男子,跟未婚妻小红都订了婚、同居了,就因为半夜看见小红穿裙子出门,居然动了手还强行发生关系,最后不仅婚事黄了,自己还蹲了局子。法院的判决一出来,网友们都炸了锅,咱们今天就好好说说这件事儿。
一、就因穿裙子出门,订婚男友竟施暴又强迫发生关系
先说说事情的来龙去脉。阿华年纪不小了,靠相亲认识了小红,俩人处了一年觉得合适,就订了婚,阿华还给了小红6万4的彩礼,之后俩人租了房开始同居,本来是奔着结婚去的,谁知道出了岔子。
去年6月的一天凌晨,阿华看见小红穿裙子要出门,顿时就火了,俩人当场吵了起来。小红气不过摔门就走,结果阿华追出去找到她后,不仅没哄,反而动手打了小红。之后不知道是被强迫还是怎么着,小红跟着阿华回了家。
到家俩人又接着吵、接着撕扯,阿华越想越气,直接把小红拖到床上,一边骂一边强行跟她发生了关系。更过分的是,完事之后阿华还带着小红出门买东西,回来又要求发生关系。直到阿华睡着了,小红才找到机会逃出去,赶紧找房东帮忙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一边让小红做伤情鉴定,一边调查证据,最后觉得阿华得负刑事责任,就劝他主动投案。过了一周,阿华想通了才去自首。
二、订了婚就能强迫发生关系?法律可不这么算!
很多人可能会问:都订婚同居了,这事儿还算犯罪吗?这里必须给大家掰扯清楚法律规定,别以为是情侣、订了婚,就能随便来。
咱们国家法律里的强奸罪,明确规定是“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关系”。重点在“违背意志”,不管俩人是情侣、订婚还是已经结婚,只要女方不愿意,男方硬来就是违法!
可能有人会说“都订婚了,女方不该履行义务吗?”但法律保护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权,这跟俩人是什么关系没关系。就算是夫妻,要是正处于分居、准备离婚的阶段,男方强迫女方,照样可能构成强奸罪。
回到阿华这案子,法院审理时看了证据——小红的伤情鉴定、报警记录、双方的陈述等等,这些证据都能证明阿华是“强迫”小红的,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条件。不过阿华有两个从宽处理的情节:一是他后来主动投案了,算自首;二是他家人跟小红协商,不仅不要小红退6万4的彩礼,还额外赔了4万6,小红也出具了谅解书。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像强奸这种严重犯罪,就算取得谅解,从宽也会从严掌握。最后法院综合下来,认定阿华构成强奸罪,判了他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简单说,就是不用立马坐牢,但2年内不能再犯事,不然还是得进去。
三、网友怒了:订婚不是“免罪金牌”!尊重才是底线
这案子一出来,网友们的观点特别明确,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法院判决,还骂阿华“太离谱”。
有网友说:“穿裙子出门怎么了?就算是未婚妻,也有自己的穿衣自由和人身自由吧!动手打人还强迫发生关系,这哪是谈恋爱,分明是控制欲爆棚加犯罪!”
还有网友戳中关键:“别拿‘订婚’当借口,就算领了结婚证,也不能强迫对方。这案子判得好,就是要让所有人知道,性自主权是底线,谁碰谁倒霉!”
也有网友替小红庆幸:“还好小红及时报警了,没忍气吞声。要是这次算了,以后结婚了还不知道要受多少委屈,现在虽然婚事黄了,但保住了自己的权益,也让这种人得到了教训。”
其实这案子最大的教训就是:不管是恋爱、订婚还是结婚,两个人之间必须有“尊重”二字。别觉得跟对方关系近了,就能随便干涉对方的自由、侵犯对方的权利。穿衣自由是基本权利,性自主权更是法律明确保护的,一旦越过红线,就算是未婚妻、丈夫,也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大家对这案子怎么看?要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