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常见误区与解析
发布时间:2025-09-17 11:52 浏览量:14
1.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的确定问题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确定。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设计前应咨询人防部门确定功能和防护等级,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自行确定的防护等级和功能,审批时不予受理。
未经人防办同意,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自行确定的防护等级和战时功能与人防部门确定的等级或者功能不一致的,若人防工程已施工或建成的,人防主管部门可以按未按防护标准修建处理。
2.应建人防面积计算漏算少算问题
⑴标准层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首层架空的或者上面层向外悬挑出的怎么算?
答:首层架空的或上层悬挑挑出的按照建筑物投影面积计算应建人防面积(以规划局对上部建筑层的计容面积为准)。
⑵外墙保温层面积等是否计入首层面积?
答:外墙保温层面积等是否计入首层面积,应以规划部门计算方式为准。
⑶主楼部分结构部分基础埋深≥3米,裙房部分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怎么计算应建人防面积?
答:根据结构有无脱开,主楼裙房结构相互脱开的,承重结构相互独立,且规划定性为两栋楼,可以分开计算,即层数少于10层且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裙房可以按地上总面积5%计算。主楼裙房结构未脱开的,按照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报建时提供设计说明或者结构图纸以证明。施工图审查时由审查部门负责审核基础埋深问题是否与报建表一致。
3.人防建筑面积计算中将非防护区面积计入防护单元建筑面积
人防建筑面积按照各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之和计算。防护单元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临战封堵墙、防护单元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详见RFJ06-2008 第7页第2.3.5条或者09版技术措施表2.2.4下。
4.随意编造人防工程掩蔽面积问题
一、二等人员和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掩蔽人员数量应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不允许随意降低掩蔽人员数量。可以按此经验校核(具体按规范3.2.1-2计算为准):对于框架结构的人防工程,人员掩蔽单元当建筑面积大于1500㎡时,掩蔽面积按不小于建筑面积的70%计;建筑面积大于1000㎡且小于1500㎡时,掩蔽面积按不小于建筑面积的65%计;建筑面积小于1000㎡时,掩蔽面积按不小于建筑面积的55%计。剪力墙结构可酌情降低。以上百分比仅用于估算,以实际测量计算为准。
5.关于人防面积的核准与审查
施工图设计时,若原方案图中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建筑物,施工图深化设计或者变更设计时基础埋深大于等于3米,则应建人防面积增加,必须重新核算应建人防面积;施工图设计时,首层建筑面积较方案面积增加的,也应该重新核算应建人防面积,避免应建人防面积不足,形成违法事实。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对方案图和施工图的基础埋深和首层建筑面积进行核对比较,并在审查报告中出具审查意见。
6.与人防无关的设备管线穿越人防区及设备用房占用人防区面积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密集设置的水暖管、电气通信管线宜集中设置管道井或者廊道,避免进出人防区。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
7.人防门外的设备设施影响人防门战时关闭
如平时状态下,人防门打开180度,旁边设置的机械车位后,不拆卸机械停车装置则无法关闭人防门;人防门开启范围内上方管线较多,标高较低,影响门的启闭。
8.附带柴油电站的人员掩蔽工程防护单元面积超过2000㎡
移动或固定柴油电站是否算作独立的防护单元?结合人员掩蔽、防空专业队工程、救护站工程等设置的移动电站、固定电站(利用有人员停留的工程的滤毒超压通风),其面积均应计入相结合的工程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单独设置的柴油电站因有独立的滤毒式进排风系统,可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图集08FJ04第9页为独立设置的固定电站,有独立的滤毒通风系统,可以算是一个独立的防护单元;17页那种结合人员掩蔽所、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工程设计的不算是独立防护单元;按07FJ05第5页1.1条的说法,移动电站一般不能独立作为一个防护单元。规范6.5.4条移动式电站一般采用风冷却方式。冷却水箱内的贮水用于在柴油发电机组循环冷却水的水温过高时做补充。其冷却水单独贮存的目的是保证冷却水不被挪用,便于取用。
9.人防顶板厚度
人防顶板厚度取值应从防核辐射、冲击波、防水防毒等不同角度考虑。从最不利角度考虑,六级工程按照3.8.3条人防顶板的最小厚度按照防水混凝土构件250mm设计。人防位于地下二层及以下的也必须满足防水构件尺寸250mm。集水坑和吊坑等位置也应注意。